記者3月28日拿到了新版的建筑工人《勞動合同》,在合同的首頁,需要寫明用人單位和建筑工人雙方的詳細信息,包括公司名稱、負責人、注冊地及建筑工人的個人信息和身份證復印件 。
記者注意到,新合同范本在合同期限一欄中,與一般合同不同的是,建筑工人可以選擇固定期限、無固定期限、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三種方式簽訂勞動合同,除此之外,還明確了工作內容、工作地點、工作時間、休息休假等方面的內容。
不能用其他物品方式頂替工資,不將工資發(fā)放給“包工頭”或者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其他組織或個人,不能克扣或無故拖欠工人的工資,建設方無故造成誤工的,需要支付工人基本的生活費……3月28日,島城出臺建筑工人的“新合同”范本,實施七年多的老合同終止使用,按照社會發(fā)展的新問題、新形勢,充分保證建筑工人的權益。
為進一步規(guī)范建筑業(yè)企業(yè)的用工行為,規(guī)范用工管理,加強農民工工資支付監(jiān)管,切實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,青島3月28日正式發(fā)布了新版的建筑工人《勞動合同》,據介紹,老版的勞動合同在2005年頒布施行,但是面對社會發(fā)展中出現(xiàn)的新問題以及勞動用工中出現(xiàn)的新糾紛,島城相關部門在深入調研并廣泛征求各方意見的基礎上,對建筑業(yè)勞動合同示范文本進行了重新修訂。
按照規(guī)定,合同示范文本適用于與建筑企業(yè)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,除有特殊用人要求外,建筑企業(yè)在招用工人時使用該合同示范文本。當用人單位有特殊用人要求,合同示范文本不能適用時,用人單位可參考合同示范文本自行制訂勞動合同文本,但其內容應當符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》和國家的有關規(guī)定,用人單位不得免除或減輕自己的法定義務。新合同示范文本自2013年3月28日起使用,原2005年版合同示范文本同時廢止。
在建筑工人關心的工資結算方面,新版合同按照不同的工種規(guī)定了不同的工資支付標準選項,并規(guī)定,甲方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,不以實物、有價證券、承兌匯票等方式支付工資;不將工資發(fā)放給“包工頭”或者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其他組織或個人,由其再行轉發(fā);不以總承包單位(或建設單位)工程款拖欠、結算糾紛、墊資
施工、質量保證金等理由克扣或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。除此之外,如果因建筑方原因造成誤工的,甲方按本合同約定支付乙方基本生活費,其中包括如伙食費、通信費、城市交通費等。